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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包柜管理规定

1. 存包柜实行租用制。

2. 读者凭有效证件交纳费用领取收据后,凭收据办理租用手续。

3. 为确保个人物品安全,请读者自备锁具。

4. 读者应保留收据,以备退柜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
5. 租期到时应及时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,退租请带走个人相关物品。如租期已到,仍未办理退租手续,图书馆将清理柜内物品,如有丢失,读者负责。

6. 存包柜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、现金及危险物品。如因违规造成不良后果,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责任。

7. 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。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