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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馆管理规定


1. 读者一律凭有效证件借阅图书。

2. 教职工每人每次限借图书8本,借期为2个月,学生及其他人员每人每次限借5本,借期为1个月,过期每本每天罚款0.1元。节假日顺延,寒暑假借期另行规定。

3. 借书过期未还者,应先办理过期书的还书手续,否则不可办理再次借书和续借手续。

4. 读者所借图书需继续使用时,请在图书借期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,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个月。

5. 读者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,如有破损请向管理人员当面说明,否则后果自负。

6. 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,严禁吸烟,不得乱扔废弃物。

7. 请不要在室内接打手机,进入阅览室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档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