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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

一、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二、严禁在图书馆内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杯等电器。

三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强等危险物品进入图书馆并在图书馆内存放。

四、安装、拆除电器、照明设备需由电工进行,临时电线、设备用完立即拆除。

五、每天闭馆时要关灯、断电、关好门窗,防止留下火种。

六、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“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”意识。均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,学会报警,提高应变和自救能力。

七、全馆工作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,非本馆人员须在本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,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。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有损图书馆安全的倾向和行为。

八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所属管理库、室的钥匙,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,并采取补救措施,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,必须办好移交手续。

九、本馆各种设备,由使用人保管、维护并负责其安全,使用人应按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,建立设备档案。

十、加强对安全保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和管理,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闭馆前,要作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,消除隐患、堵塞漏洞,防止事故发生。

十一、加强保密措施。凡属机密文件和机要资料要有专人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管。

十二、图书馆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馆内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,以确保图书馆的安全。

十三、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,并有责任对全馆人员和读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,宣传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,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做好安全防范措施。